道德眼拉肚子也要查艾滋,医院过度检查了吗

医院订阅哦!经济民生拉肚子也要查艾滋,医院过度检查了吗?医院的理由多么充分,医院检查过多,都不是无理取闹,对于可以不做的检查项目,医院直接选择了做,就总有一些不完美的地方。家住陕西咸阳的一位七旬老人,因医院治疗,两天后康复出院。可是,老人没有因为康复而高兴,反倒很有意见,因为短短两天,医院居然给他做了57项化验,化验费近元,其中还有梅毒、艾滋病、丙肝、乙肝这些似乎毫不相干的项目,这让老人无法接受。不只这位老人无法接受,很多老人可能都不接受。跑肚拉稀这些毛病,大多为胃肠系统疾病,围绕着胃肠检查治疗不就得了,干吗去关心梅毒、艾滋病这些问题?显然就是过度检查嘛。这是普通百姓的道理,非常的直白而朴素,也很有道理,但又不免偏颇。在医院里,医生护士不只面对某一个患者,他们需要通盘医院的医疗安全。患者入院治疗,会接受打针、输液等各类操作,这些虽然都是很普通的工作,但针对不同患者也会有不同级别的防范措施。也因此,医院都会将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项目作为入院常规检查,使其成为病房管理的一个依据,这与患者本身的疾病并没有关系。医院的道理,非常的学术。问题是,医院握着“学术”的高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为患者设置检查项目吗?显然也不是。在医政管理中,给病人输血或手术前必须检查梅毒、艾滋病、澳抗等传染病项目,对一般的住院患者并不做硬性要求。这是因为,这些传染病的感染者,虽然需要注意,但并不需要做特别的隔离,护士如果在操作中出现针刺伤等意外,马上进行相关检查,大多当天也能出结果,可以说这种意外伤害是可以补救的,因此这些项目并不是非做不可。医院倾向于做这些检查,医院更有利,如果这些检查没有丝毫收益,医院就不做了。可见,医院的理由多么充分,医院检查过多,都不是无理取闹,对于可以不做的检查项目,医院直接选择了做,就总有一些不完美的地方。更何况艾滋病、梅毒这些疾病,在社会中还有些敏感的成分,看见自己与这些项目连在一起,可能给一些患者带来困扰。医院管理中,患者拥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知情权,这个权利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病情的了解权、治疗措施的知悉权、费用的知晓权。诸如梅毒、艾滋这些与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化验,其费用毕竟要患者支付,所以,医院觉得应该做,也应该事先告知患者,让患者明明白白地检查,明明白白地消费。其实,这些年因为被检医院理论的并非孤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患者在这方面的医院足够的重视。来源:京华时报作者:郑山海时事政治号召市民“随手拍”,交警违法例外?摘要警方事后的通报称“多次劝告无效”“强制带离”云云,这种居高临下,将正当取证的公民当执法对象的心态,在国家不断强调依法行政的当下,非常不合时宜。近日,深圳李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盛宝路和布澜路交接的红灯路口时,看到一辆警车违章变道(压实线横穿三条车道),坐在副驾位上的李先生便下车拍照,随后与那辆警车上的民警发生冲突,最后竟被后者按倒跪在路边。随后,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此事,称当时民警是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龙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按照该通报的说法,当时民警李杨正带领3名辅警驾驶警车出警,因变道影响了正常通行的李先生夫妇所驾小轿车;李先生拍照时,“民警下车劝导他们不要继续拍摄,但多次劝告无效,遂将二人强制带离至路边并发生争执”。虽说深圳交警部门的通报本身就是官方文告,但如此官方的通报语言,还是令人倍感不爽。连深圳交警部门自己也承认,他们的警务人员驾车压实线变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被侵害人下车拍照取证,合理合法,其他人不能强行阻止,更不要说是违法一方的民警了。警方事后的通报使用了并不恰当的“劝告”一词,还声称“多次劝告无效”“强制带离”云云,这种居高临下地将正当取证的公民当执法对象的心态,在国家不断强调依法行政的当下,非常不合时宜。而对于交警将拍照公民按倒下跪这一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情节,通报却只字不提,反倒是忙着申明什么“深圳市交警局龙岗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大队、中队向当事人进行了道歉,民警也诚恳道歉并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让当事人谅解的。很多时候,强力部门的执行力不光是表现在执法上,也有可能表现在让人“谅解”这一类事情上。好在“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会有说法。但是,当李先生被摁下跪的照片传遍网络之后,一些基本事实其实不待进一步调查即已明了,相关通报大可不必遮遮掩掩,把抢夺手机、强按下跪这样的关键情节,轻描淡写为“发生争执”。在移动互联网业已普及的今天,这样的“公关”,实在不智。关于深圳交警,前几天还有一条新闻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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