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不聚集/多洗手/
全民免费
接种新冠疫苗
各位居民朋友:
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进行第二针新冠疫苗的接种,先到先得,打完即止,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接种时间:
8月21日下午12:00-17:00
接种对象:
1、7月30日及之前在本院接种过第一针的新冠疫苗受种者
2、非本院接种第一针的受种者(需现场排队取号,仅限30人份)
接种地点:
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预防接种
※因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接到本中心短信通知的受种者请严格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前往接种。遵循国家“新冠疫苗接种指南”,根据现阶段疫苗供应情况,在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序贯接种完成第二针新冠疫苗接种,即:相同种类、不同厂家疫苗混打。超过40天未接到短信通知的第二针新冠疫苗受种者,请来电-(周一至周五8:00-16:00)-(周二至周六8:00-16:00)-(周二至周六8:00-16:00)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8月20日
新冠疫苗接种其他事项
01
第一针新冠疫苗接种
年8月10日起,18周岁以上成人新冠疫苗接种原则上以第二针为主,如有符合接种条件需要进行新冠疫苗第一针接种的人群,可通过村、社区或企业进行首剂新冠疫苗预约,预约成功后等待通知安排接种。02
12-17周岁儿童新冠疫苗接种
1、15-17周岁本街道户籍儿童可前往所在村、社区登记预约,由所在村、社区通知安排接种。
2、15-17周岁非本街道户籍儿童(包括外地户籍)工作单位在临江街道的由所在企业和街道预约,安排接种。
3、在临江街道就读的12-14周岁儿童,由学校通知统一安排接种。
4、非本街道户籍,且不在临江街道就读或工作的12-17周岁儿童暂不安排接种,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接种。
接种注意事项
01疫苗接种前
受种者可携带本人第一剂次接种时发放的接种凭证和身份证,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前往本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接种当日请穿着宽松衣服方便接种。02疫苗接种时
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03疫苗接种后
要在留观区留观30分钟,没有异常情况才可以离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公众常见的问题指导建议
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1.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2.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13.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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