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中药又治好了一位艾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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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中药又治好了一位艾滋病患者

(中药不是中医)

据中国国际医学药学会消息:中国新疆的艾滋病患医院医院发明的纯中药(艾滋1号)七个月后艾滋病病毒载量转阴,患者发现艾滋病已有二年,以前从无服用过西药和其它的保健品。

这不是个个例:一位中国重庆的艾滋病患医院医院发明的纯中药(艾滋1号)六个月后艾滋病病毒载量转阴,现己随访患者五年没有复发。

医院的网站显示,医院发明了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现已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本发明涉及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为纯中药制成,具有治疗效果好,副作用小,疗程短等诸多优点;有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杀灭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使HIV抗体转阴,能彻底治愈艾滋病的特点。治疗艾滋病及艾滋病并发的各种疾病有见效快,治愈后不复发的特点。30天为一个疗程,一般一个疗程见效,三个疗程左右可以治愈。

现在科学在不断发展,以前不能治愈的疑难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治愈。举个简单例子,原来中国没有飞机大炮什么的,现在不但有了还有原子弹和天宫1号2号。希望患者不要讳疾忌医。

陈中华;以前不能治愈的疑难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治愈

现在科学在不断发展,以前不能治愈的疑难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治愈。举个简单的例子,原来中国没有飞机大炮什么的,现在不但有了还有原子弹和天宫1号2号。希望患者不要讳疾忌医。要相信科学,患了病应及时治疗。近日,医院发布了一条(中国的中药又治愈了一位艾滋病患者的新闻)遭到很多人的质疑;

质疑1;各种疑难病是很不好治愈的特别是乙肝艾滋病,医院专家都说乙肝艾滋病治不好,你们能治好?

医院院长陈中华;各种疑难病是不好治,特别是乙肝艾滋病,更是不好治的,但是,我认为不好治并不等于治不好,不能说都能治好也不能说都治不好,先说乙肝吧,乙肝是可以治愈,少数病人还不治自愈。关键是找对医生及找到方法!只要能坚持配合治疗,一般还是能治愈的,目前治不愈的主要原因,一是患者往往不能坚持长期服药,这些慢性疑难病一般需要连续服药三至六个月才能治愈的,患者一般坚持不了,治疗一二个月没有疗效,怕花了钱治不好病,就停药了或换医生治疗,我院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解除了病人后顾之忧,病人能坚持治疗。二是因工作或学习关系,经常忘了吃药。三是没有对症治疗,怕检查和图方便,函诊购药。

现在有些所谓的医学专家把乙肝病给妖魔化了,往往会告诉患者:乙肝会终生携带,要使乙肝表面抗原[HbsAg]转阴是不可能。”我认为这些医学专家的说法完全是不负责任的,不但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负担,而且也是完全错误的,据科研证明约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八十五的急慢性病毒性乙肝是能够完全治愈的,而只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病人演变为轻度慢性乙肝或中重度慢性乙肝,且经正规系统专业治疗后,病变的肝脏组织仍可完全恢复正常而痊愈,只有极少数演变为轻度慢性乙肝或中重度慢性乙肝。说乙肝治不好,造成乙肝患者压力很大没有信心治疗的现象,这样很不好的,不管什么病,不治疗就会从小病变大病的,患了病就必须治疗的。有些医生说肝功正常就无需治疗,等肝功不正常了再治疗,这完全延误病情的言论。但是,好多人听信了,等到肝硬化了,肝功不正常了,再治疗就不好治了,治疗了,最起码能控制病情不再发展了,还有可以治愈的可能。

其实乙肝早就能治愈了,中国卫生部属下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成药实用手册,年12月第一版,年4月第3版第6次印刷出版的第三页,第五页,第四百三十六页;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年8月第一次印刷出版的〈现代中成药手册〉第页;及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年11月第二次印刷出版的〈现代中成药〉第页上都有记载.用中药能使乙肝百分之41.6-60.68转阴;还有安徽科学出版社年7月第5次印刷出版的〈实用临床医学全书〉第页上也有记载;用西药也可以使百分之30-45的乙肝转阴,这是早几年的书,现在转阴率比这更高了。希望患者不要因不好治就不积极治疗了,不管什么病不治疗是不易自愈或减轻的,接受了治疗最起码能使病情得到控制及减轻,而且还有治愈的可能,现在科学在不断发展,以前不能治愈的疑难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治愈。举个简单例子,原来中国没有飞机大炮什么的,现在不但有了还有原子弹和天宫1号2号。希望患者不要讳疾忌医。要相信科学,患了病应及时治疗。

还有一点;科学是要有探索精神,有些医学专家说“乙肝转阴是完全不可能的”。这分明是对科学思想的禁锢。多年以前,德国科学家费尔德在经过长期研究后下结论:神经细胞不可再生。此后,人们受权威或习惯的影响也一直把这当作定论。它就禁锢了人们思想多年,使医学年来在恢复神经细胞药物的研究上处于停顿,没有见树。直到现在,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可塑性机制的新理论打破了这一僵局,科学家们努力研究,试图发现一种更积极的方式促进中枢神经的再生与修复。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巡警方亮在追击抢劫犯罪团伙时脑部中弹,贯穿性脑伤。当时医生认为这样的重伤在世界上没有存活的先例。然而,在各方全力抢救下,整整昏迷了49天的方亮醒来了,却也同时留下偏瘫、失语、失忆等严重后遗症。为此,方亮一直在北京进行康复治疗。现在他已经能够站立行走,情感认知功能也在逐渐恢复。年06月26日北京晨报.报道,昨天下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领导来到中国康复研究医院,亲切慰问了因抓捕罪大恶极的张君犯罪团伙而头部负重伤、正在接受康复治疗的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巡警方亮,并给方亮带来了慰问金。张君犯罪团伙从年开始疯狂作案,当武汉劫案发生时,方亮和他的战友是第一次对这伙歹徒进行正面阻击的警员。罪犯向方亮头部射击,子弹从方亮的右太阳穴射入,又从左太阳穴飞出。在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下,方亮创造了国内外医学史上头部贯通伤存活的奇迹。目前,医院的康复治疗下,方亮已可以大步行走并能与人愉快地交谈。

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中国体操选手桑兰、美国橄榄球运动员丹尼斯身上。这个例子说明,当前未解决的问题,不要急着下决断。不要禁锢人们的思想,不要让病人失望。我认为,疑难病并不可怕。我国运用中药在治疗天花、水痘、乙脑、流行性出血热、结核病、非典等传染性疾病,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在疑难病的治疗上,也一定能取得最大的胜利。那些医生认为乙肝病毒是不可清除的说法,是极其愚蠢的。是不对的。因为他自已没有办法使乙肝转阴,才这样说的。有些病人,没有经治疗,自己就抗原转阴了,一开始化验,就是第二项阳性了,有第五项阳性了,有2、5阳性了,还有2、4、5阳性了,人家没有治疗就好了,凭什么就说:“现在肝炎病毒转阴是完全不可能的”?在临床工作中,常见一些人来体检,看有没有肝病。结果化验一出来,有人是2、4项阳性,有人是2、4、5阳性。从这些情况中充分说明,有些乙肝患者可以自然转阴的。当然,这是少数的,乙肝患者不能等着靠自然转阴,应积极治疗。这只是说明乙肝是完全可以转阴痊愈的。

有些人说乙肝能够自愈而不能治愈,这是愚昧至极的,不治就能自愈,治了还会不愈吗?治而愈比例要比不治自愈率高得很多的。既然承认自愈,那么治愈却不愿承认,这种人很可悲。目前很多人还是存在很大的误解,在此我发布转阴的原理,以证明确实可以实现转阴,起码病情是会朝好的方向发展的。可以不信但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请各位朋友自重。大家或许见过听说过乙肝自愈。那么为什么能够自愈?其实很简单,自身免疫力通过日常的饮食,生活习惯等得到了改善,免疫系统恢复,抵抗力增强,病毒复制速度变慢,以至于病毒慢慢消失。就是这么个道理,只有身体的免疫能力得到修复,病毒才会慢慢消失。而自愈充分的说明乙肝完全可以转阴!乙肝不能转阴是个不负责任的谎言!乙肝是病毒性肝炎,乙肝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必然会受到病毒不同程度的破坏,抵抗力也必然下降,抵抗力下降,病毒复制速度就会变快,病情就会严重。大家都知道肝脏是排毒的器官,肝不好,毒素自然会在身体里累积,而肝不好,胆也就不好,肠胃自然不好,肠胃不好,吸收不好,免疫力自然下降。这都是因果关系,也是很简单的道理。也就是从这些根本之处着手,调理肠胃功能,提高免疫能力抗病毒。从根本上从自身之处最终达到转阴的目的。道理就是这么简单,没有什么深不可解的。

另外;现在有人说乙肝不能治愈是有阴谋的,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对中国国家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行贿,让有关部门和医生说服乙肝患者终生必须服用葛兰素史克生产的贺维力(通用名阿德福韦酯)和贺普丁(通用名拉米夫定),每人每月要花费好几百上千元,中国这么乙肝病人,大家可以想想就知道了,现在对艾滋病也是如此,终生必须服用他们的药,其实艾滋病吃中国的中药就能治愈。医院发明了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现已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本发明涉及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为纯中药制成,有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杀灭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使HIV抗体转阴,能彻底治愈艾滋病。

质疑2;这是不是个个例?

医院院长陈中华;当然不是的,我可以再给你提供一个病例。2年,一位中国重庆的艾滋病患者在医院服用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的纯中药(艾滋1号)六个月后艾滋病病毒载量转阴,现己随访患者五年没有复发。

质疑3;那我再问你,医院专家都说乙肝艾滋病治不好,你说能治好,还能治好那么多疑难病,患者怎么相信你们呢?

医院院长陈中华;我院开展治好病再收治疗费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患者相信疗效的,患者不需交纳任何押金,等治愈后一年不复发再交治疗费用,治不愈我院是不收任何治疗费用的,你想想,我院若没有一定的医学技术,是不会这样做的,你说是不是?每月治疗费就五千元左右,若治不好病,患者是不会交钱的,医院图什么呢?医院只能图疗效了,想办法给患者把病治好了,患者才会交费的。我院是专门研究各种疑难病的医学科研机构,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药物发明专利五十多项,基本上治疗各种疑难病都有发明专利,所以我院才会实行治好病再收费,才会治疗那么多疑难病的。

质疑4;医院能好那么多种疑难病,发明了那么多项药物专利,怎么不获得诺贝尔奖?

医院院长陈中华;你这个问题,也常有人质问我,我回答的是:因为我们不是叛国反党写黄色小说的人,历史上中国只有叛国反党写黄色小说的人才能获得诺贝尔奖,比如叛国投敌的达赖获得过诺贝尔奖、反对党的刘晓波获得过诺贝尔奖、写黄色小说《丰乳肥臀》的莫言获得过诺贝尔奖,还有因为我在政治上没有和美国搞好关系,世界上只要和美国搞好政治关系的国家,获得诺贝尔奖肯定不是问题,我不会去图虚名,我们直接给你来个实际的,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完全可以显示我们医药技术实力的,效果不好谁也不敢这么做,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了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没有治好的不收任何治疗费用。下面我详细说说我们没有获得诺贝尔奖的原因。

世界上自有诺贝尔奖以来,至4年10月10日诺贝尔物理学奖、诺贝尔化学奖、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1美国人,2英国97人,3德国89人,4法国35人,5日本24人,6瑞士20人,7加拿大19人,8奥地利18人,9荷兰18人,10瑞典16人。中国一直缺一枚诺贝尔科学奖,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前三十年大家只图把事情搞成,奖不奖的倒无所谓,原子弹搞出来了又怎样?杂交水稻搞出来了又怎样?世界首次合成牛胰岛素又怎样?青蒿素提取出来了又怎样?关键是——得不得到西方人的奖又怎样?反正东西出来了,成果摆在那里。欧美人你承认或者不承认,我们华夏子孙不在乎,那一代中国人,在面对西方世界时,就是这么傲娇,这么自信!

然而,改革开放之后,一些知识精英特色之匍匐在西方文明之下,还强拉着老百姓也跪下——“什么素质?注意要拥抱文明;来,大家一起用英语叫老爷好”,于是中国人也就开始慢慢失去了自信,一切都以西方人的标准来衡量我们自己的成就。洋老爷说东,那就是东,洋老爷说西,那就是西,完全跟着他们的屁股转。这样一来,国人对于诺贝尔奖的期盼,那叫一个殷切,到最后简直都有些病态了。洋大人似乎也玩得也挺开心,先因政治原因扔了一个和平奖给中国的分裂分子,后来又给了一个犯罪分子,洋奴们面面相觑傻眼了——这个不好作兴奋状啊,失望;后来将文学奖扔给了一个海外华人,这个还是有些勉强,洋奴们的愿望还是没有满足。

后来,又将文学奖给了莫言,这下有点意思了,于是莫言也在得奖感言里趁机伤痕了一把,摆明了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此来表对“文明”的忠心。当然,无论是和平奖还是文学奖,都是政治领域和意识形态上的哄狗之骨头,不满足西方人的政治需求和价值偏好那是不行的。

中国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可以说有资格获奖的不少,比如,钱学森,钱三强,等等,世界上第一次合成胰岛素也是中国人,还有不少的科学家,文学家都有资格获奖,但是诺贝尔奖被西方把持,特别是瑞典和美国,基本上美国反对的人就不可能获奖,反之,美国人支持的获奖几率就非常大。他们出于自己的利益往往恣意颁奖,大家觉得中国大陆获诺贝尔奖的太少了,其实中国人获得过诺贝尔的也有几个,比如;叛国投敌的达赖获得过诺贝尔奖、反对党的刘晓波获得过诺贝尔奖、写黄色小说《丰乳肥臀》的莫言获得过诺贝尔奖。

总之,西方控制了诺贝尔奖的取得权,有好多时候出于自己的利益,评选并不一定公平,例如造成无数无辜平民死亡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得到过和平奖。甚至有利用诺贝尔奖打击中国和俄罗斯的丑陋做法。所以,对于诺贝尔奖我们没有必要太当回事,这就是我们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发明了能治愈乙肝艾滋病癌症等那么多各种疑难病的药物而获不得诺贝尔奖之原因。

质疑5;你们会不会是在拿病人搞试验的?

医院院长陈中华;这怎么可能?每个病人都要用二三万元的治疗费,我们就是想搞也搞不起的。我们用的都是目前已知成份和功效的中草药组合成方给病人治疗,疗法都是确切的。若疗效不好或搞试验,治愈率肯定不会高的,我们是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才收治疗费,若治愈率不高,大部分病人都不交费,那我们怎么办?所以,我们没有一定的疗效是不会实行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的。我们合作的医疗机构是经国家工商和卫生部医院,还是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我院的科研人员把执业医师证注册到合作的医疗机构,医院一样给病人看病治疗,怎么能因为我们能治好疑难病,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就说我们是在拿病人搞试验。按你说的逻辑,医院都是在拿病人搞试验的了。

质疑6;那能不能提供治愈患者的地址电话吗?让我采访采访。

医院院长陈中华;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我院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能向任何人提供治愈病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的,其实,什么样病人都不会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的,也都不会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以前有什么病,更不会愿意经常有人到家里来访或打电话询问的,国家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希望你和医院提供的治愈患者姓名地址电话,不是虚假就是亲戚朋友的,说得很好,其实是虚假的或串通的,真正的病人是不可能那样的,我院是治好病一年不复发再收治疗费的,且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不收任何治疗费用的,并和病人签订有协议,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疗效不好,我院是不会这样做的。

对于治好病再收治疗费用,从医学的角度看,也站在病人的立场上看,我只能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是让患者们对医疗水平的一个信任。虽然医院会什么时候实行这个政策,但是希望患者对医院医护人员工作能力要持一个肯定的态度。对于顽疾并非是绝症,医院治疗是会在早期摆脱疾病的折磨的!用现实的角度分析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这个政策的出台的确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且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患者的利益!因为,目前,医院乱收费,而且花了钱治也治不好病,尤其是顽疾!很多患者是花了钱治不好病,更有一部分患者是没钱治病,以至于导致顽疾的久治不愈!

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的看病新方式。这个大胆的想法,确实是给目前“雾里看花”的医疗体制改革带来了一点新的景象。这家医疗单位提出病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及诊断证明检查单,经医院检查确诊后,在不收病人的任何押金的情况下,就可以先进行免费治疗,待治愈后一年不复发了再按物价局规定收取治疗费用,对没有治愈的病人,他们实行不收任何治疗费,治愈标医院的检查结果为准。在他们规定的治疗病种范围内,不乏像肝胆胃肠病,糖尿病肾病,耳聋鼻炎,气管炎哮喘,高血压心脏病,脑瘫癫痫病,风湿骨病,男科妇科,不孕不育,皮肤性病,艾滋病,白血病肿瘤等各种疑难病,承诺治愈后一年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用。各种疑难病种。我们暂且不论这些疑难病最终是否能够治愈,但就“其治好病再收费”的做法和对待患者的态度,就值得社会和百姓的肯定。要知道有多少生命在高企的医疗费用面前停止了前进的脚步。

治好病再付费除了解决患者担心的花了钱治不好病以外,这在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既然医院有这样的政策,就百分之百说明了肯定会治好病!无形中给患者的是承诺与保障,医院也不会这样承诺。其实,这是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也是为了使患有各种疑难病病人相信现代医疗的新技术,有信心治疗。不管什么病不治疗是不易自愈或减轻的,接受了治疗最起码能使病情得到控制及减轻,而且还有治愈的可能,现在科学在不断发展,以前不能治愈的病,不等于现在不能治愈。举个简单例子,原来中国没有飞机大炮什么的,现在不但有了还有原子弹和天宫1号2号。希望患者不要讳疾忌医。要相信科学,患了病应及时治疗,不能拖延到严重了就不好治了,治疗了最起码能控制病情不发展,还有治愈的可能。

试想一下,医院都象医院一样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任何治疗费用的政策,把结账的主动权交给患者。那么,针对看病过程中的乱收费的现象患者就有可能拒付。这样就能从根源上转换了“医与患”之间的主、被关系,使广大患者在医疗的游戏规则中真正处于主动地位。这也许能成为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办法,也就是说把钱权掌握在病人手中是解决看病贵的最有效办法。

但是,这么好的医疗新方式,常遭受同行的攻击和不明真相的病人质疑,说医院是骗子是在拿病人搞试验。我认为,治好病再收治疗费用,又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了病人可以不交费,甚至治愈了病人还可以不交费,这样的政策,医院,医院是骗不了病人的,医院检查为准的,又不是以医院检查为准,另外,医院本来就不给病人做检查的,治疗前后医院检查,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没办法骗人的。

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医院和医生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他们怕病人治好了病不交费及怕治不好的病收不到钱而不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医院和医生才有刻苦专研提高医术的动力。千方百计想办法用最便宜的药把病人的病治好,对于那些公认不好治愈的病可以实行见效后再收费。人是有良心的,病治好了病人是不会不给钱的。椐我了解,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以来,从无发生医闹和病人病好了不给钱的现象。从中看;治好病再收费是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最有效办法,也是切实解决了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更是应对目前医闹事件频发无形中的硬实力。

陈中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患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制日报记者韩丹东;本月初,新浪微博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事件引起热议。事件中的“渣男”是一位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病人,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过程中成功把她的下体弄破然后摘掉避孕套,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我认为;从截图的内容可推测,“动物无常”已经不是第一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达到传播艾滋病的目的,该男子根本就是在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传播艾滋病罪在许多国家都会被认为是一种犯罪,不论是故意或者由于疏忽大意传播艾滋病。有这种行为的人会被以传播艾滋病、谋杀、一般杀人、谋杀未遂、袭击等罪名控告。有的国家已明确颁布法律认为传播艾滋病有罪。

在我国,有传播性病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我国的传播性病罪看似合理,但在中国法律中却颇有弊端:《刑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此罪的罪名、法条文本、判刑标准都有不小的缺陷。同为明知患艾滋病而传播的性行为,强奸、通奸、一夜情等在中国都不算“传播性病罪”,只有卖淫嫖娼算是。

其他国家也有法律中存在“传播性病罪”的,如日本年修订的《性病预防法》规定:“有传染之虞的性病患者卖淫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判处l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有传染之虞的性病患者发生性交、哺乳等明显地使他人感染病毒的行为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日元以下罚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条规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而传染他人的,构成传染花柳病罪;第条规定,故意将他人置于感染艾滋病危险之中的,构成传染艾滋病罪,实际导致他人染病的加重其刑。再如巴西刑法典第条规定,故意传播性病于他人者,应知自己有性病通过性交或任何猥亵行为致使他人受传染的,即可构成传播性病罪。在这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能将性病故意传染给他人,或故意将他人置于感染性病的危险之中,即便所实施的是性交易以外的行为,也能成罪,与是否属于卖淫嫖娼几乎无关。

我国《刑法》第条第一款中,“严重性病”这一概念的外延不明确。何为“严重性病”?哪些性病属于严重性病?不要说一般的行为人,就是专业医生或法官也不能完全肯定哪些性病属于严重性病。坚持此概念就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除了条文列举的梅毒、淋病和未列举但众所周知的艾滋病外,其他性病很难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其为严重性病。“法律的含混不清本身就是一种弊害”。由于立法者在立法时没有对这些内容作出明确界定,造成理论界对此争议较大,也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题中应有之义,如果定罪标准不明确,就无法防止刑罚权的滥用,罪刑法定便无意义。我国的传播性病罪应当尽快修改。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患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由于艾滋病一旦被传染则无疑被剥夺了继续生存的权利,因此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而绝不仅仅是身体健康权,这与杀人罪的客体特征完全相符。其次,行为人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无疑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千奇百怪,只要足以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都是杀人行为。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一种特殊方式而已,其结果和刀砍、枪击一样,都能致人死亡,这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也是相同的。再次,故意杀人罪要求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据此,杀人的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应该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备杀人的故意的。这里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图谋杀害他人,希望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未告知他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并致死的结果抱有希望,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二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谋利或满足淫欲或其他目的,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或其他行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的结果抱着放任的心态,即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年来,艾滋病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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