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上开发区居民,快来接种新冠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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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日从荆州开发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筑牢开发区人民群体免疫屏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即医院、医院、医院、岑河农场卫生院、滩桥镇卫生院5个接种点全面开放,确保在8月25日前,12岁以上适种人群应接尽接,完成第1剂次接种工作。据介绍,为推进全民接种,开发区将发挥属地政府组织优势、行业部门职能优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优势,采取“敲门”行动,推进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者走村入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加强宣传引导。并根据摸排情况,建立本地常住人口台账、流入人口台账、流出人口台账、禁忌症人员台账,确保在8月25日前,除持有接种禁忌证明或因疾病需暂缓接种的人群外,所有12岁以上适种人群完成第1剂次接种工作;9月15日前完成第2剂次接种工作。对因身体原因暂缓接种人员,将进行跟踪服务。同时,开发区将接种新冠疫苗作为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商场超市、休闲娱乐、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重点人群及时及早完成疫苗接种。并启动出入全区医疗机构、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人员的亮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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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冠心病、心功能不全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0.0mmol/L和餐后2h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5、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FT3、FT4正常,可以接种;甲亢治疗后,FT3、FT4正常,可以接种。

6、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7、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9、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0、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1、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2、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4、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5、焦虑症、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6、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7、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8、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优先接种新冠灭活疫苗。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和生物制剂治疗的患者,建议咨询各专科医生后进行接种。

19、恶性肿瘤抗肿瘤治疗结束超过3年,不再进行抗肿瘤治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0、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1、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2、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接种。

23、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4、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5、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6、女性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月经期可以接种。

27、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28、侏儒症可以接种;正在使用生长激素治疗矮小症的患者可以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抗肿瘤治疗前后,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应及时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不能接种。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四、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5、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6、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7、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8、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9、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0、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1、新冠灭活疫苗在14至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2、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3、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相关医生。

《荆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是荆州市各临床与疾控专家达成的共识,仅供在开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参考。

来源:开发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吕文东

审核:黄巍薇

荆州市未来三天天气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管

荆州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主办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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